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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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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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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4

服務對象



養護服務:24小時全人、全心、全程照顧養護
 

一、服務對象

()公費養護:

由地方政府轉介 

()自費養護:

65歲以上無氣切、無呼吸器需專人照顧生活居住者。

未患有任何傳染性及精神性疾病者。 

全身或局部癱瘓,罹患慢性疾病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