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商品介紹
2
社區整合
3
派案原則4

派案原則

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老人養護中心
長期照顧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 級單位)派案原則

108/11/20 初訂

110/12/06 修訂

112/03/29 修訂

  • 前言

為使長照需要者(以下簡稱個案)取得長期照顧服務之可近性、即時性及兼顧服務提供單位量能分配之公平性,特訂定本「派案原則」。

  • 派案原則說明
  • 本派案原則中所稱服務提供單位係指提供「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內所定義照顧組合編碼之各項服務的特約單位,並與本中心簽妥合作意向書。
  • 本中心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以資訊公開、透明為前提,公平派案, 以個案最佳利益為優先。
  • 派案原則
    • 以服務使用者利益為優先:
  •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依照個案意願為優先,尊重其選擇。
  • B 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由該 B 單位優先提供服務,但若個案拒絕由開案單位服務,則進行輪派。
  • 前述兩條件均未成立時,依本單位公告之輪派順序,於照管系統派案至 B 單位服務
  • 派案後,2個工作日(含照會當天)內服務提供單位未回覆者,經本單

   位確認為服務單位內部因素致無法如期回覆,本單位以維護個案服務

   引進之即時性為原則,以最快可接案之服務單位優先派案。

  • 各項長照服務派案輪序:
  • 居家照顧服務(BA碼):

    依據新竹市衛生局最新公告之特約單位清冊為基準,輪派順序如下:

  1. 社團法人新竹市松齡長照關懷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 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新竹社會服務中心附設私立居家長照機構
  3. 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4. 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附設新竹市私立老五老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5. 有限責任新竹市清安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私立新竹市清安居家長照機構
  6.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新竹縣支會附設新竹縣私立博愛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新竹市私立慈濟居家長照機構
  8. 新竹市私立怡安居家長照機構
  9. 康瑄生活實業有限公司附設私立康瑄居家長照機構
  10. 廣兆有限公司附設新竹市私立廣兆居家長照機構
  11. 樂心有限公司附設新竹市私立喜樂齡居家長照機構
  12. 大新長期照顧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附設新竹市私立大新居家長照機構
  13. 誠芯樂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新竹市私立誠芯居家長照機構
  14. 東暉長照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市私立東暉居家長照機構
  15. 懷安有限公司附設新竹市私立安心66居家長照機構
  16. 新竹市私立子馨居家長照機構
  17. 保證責任中華民國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附設新竹市私立福曜居家長照機構
  18. 康瑄生活實業有限公司附設新竹市私立康瑄居家長照機構
  19. 新竹市銀響力照護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銀響力居家長照機構
  20. 新竹市私立好事居家長照機構
  • 日間照顧服務(BB 碼、BD 碼)、家庭托顧服務(BC 碼)、輔具服務及居家

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 碼)、喘息服務(G 碼):依據新竹市衛生

局最新公告之特約單位清冊,以及依個案選擇與各單位之服務量能進

行派案。

  • 交通接送服務(D 碼):全特約單位派案。
  • 專業服務(C ):依據新竹市衛生局最新公告之特約單位清冊為基準,輪派順序如下:
  1. 黃志豪職能治療所
  2.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附設居家護理
  3. 和松居家護理所
  4. 康威復能物理治療所
  5.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附設新竹居家護理所
  6. 順順居家護理所
  7.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附設新竹馬偕居家護理所
  8. 希望種子職能治療所
  9. 人愛居家護理所
  10. 初衷復能物理治療
  11. 禾宜居家護理所
  12. 大心居家職能治療所
  13.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附設居家護理所
  14.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新竹國泰綜合醫院
  15. 億家安居家物理治療所
  16. 瑞之盟營養機構
  17. 新竹市私立子馨居家長照機構
  18. 大新居家護理所
  19. 南門綜合醫院附設居家護理
  20. 惠好居家職能治療所
  21. 非比營養諮詢中心
  22. 順好居家護理所
  23. 美家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附設私立樂齡居家長照機構
  24. 樂心築居家物理治療所
  25. 新境居家護理所

 

  • 改派原則:
  • 服務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如:服務人員離職原單位無其他人力、個案需求改變且原單位無法提供服務,需請原服務單位填寫交接表,以利本單位與其他服務單位進行業務交班。
  • 案家不滿意服務單位或申訴,本單位將先聯繫家屬與服務單位進行雙方瞭解及釐清服務狀況,後若個案或其家屬堅持更換服務單位,本單位則依其意願轉派至新單位,原服務單位需填寫交接表,以利本單位進行業務交班。
  • 服務暫停中個案:

 本單位接獲個案或家屬申請重啟服務,將優先派案原單位;若個案或家屬不願由原單位提供服務,本單位以異動通報通知原單位,並重新媒合其他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 以服務單位量能為考量:

1.提供之服務可配合案家需求時段、服務頻率、可達成照顧計畫目標服務單位。

2.服務態度、溝通能力、照顧與專業能力等服務品質佳者優先。

3.核銷正確性、與本單位和家屬之照顧計劃討論、會議參與度等服務單位配合度高者優先。

  • 停派原則:
  • 年度評鑑未合格之單位,於申覆至取得評鑑合格期間,將不進行派案,待取得合格後,恢復派案。

   (二) 若服務單位有以下之行為,則喪失一輪新案接案資格。

  1. 依序輪到的服務提供單位,若2天內未回覆(含照會當天)及無法提供服務卻未載明原因者。
  2. 經照管中心與本單位將每月隨機抽查服務紀錄,若服務單位服務紀錄登載不實(如未提供服務但登打服務紀錄、實際提供服務時間與登打時間不符合、復能服務紀錄未依照規定(衛部顧字第 1091960356 號函)登載。)
  3. 服務單位私自提供超過照顧計畫核定之額度、次數、項目,且無事先與本單位討論及異動通報取得同意者。
  4. 原服務單位因單位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未於10個工作天前告知本單位,且於本單位尚未媒合新單位提供服務前即停止服務,致影響個案服務使用權益者。(若經本單位主責個管師評估該事件為特殊情況者,不在此限)
  5. 服務單位擅自將個資及照管系統內資料(如照顧計劃、服務記錄等)提供給個案、家屬或其他人員/單位。
  6. 以口頭、LINE群組或其他形式回覆可/不可提供服務時,後因服務單位因素反悔者。
獎勵派案:服務單位提供10次未符合『AA08AA09』之個案居家服務(同個案以一次計)或喘息服務(一天算一次),得增加一次新派案機會。
  • 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案件,專業服務(C 碼)之派案,則依該出院準備醫院合作之服務團隊優先派案。
  • 本單位不得圖利特定服務提供單位,亦不能向服務提供單位收取任何形式費用(抽成費、派案費、管理費等)。
  • 本派案原則報請新竹市衛生局備查,修訂時亦同。
公開方式:
  • 於每月20日繳交前一月之A單位派案B單位之「派案數統計表」給予照管中心,由照管中心公告於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官網。
  • 每年年初公告當年度派案原則於本單位FB粉絲專頁,並於修訂時主動更新。